安全防范及秩序维护


发布时间:

2019-10-21

一、一般规定1、本小区实行24小时安全管理。2、禁止在小区内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禁止于户外生火。 3、小区内禁止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。 4、切勿让年幼儿童单独留于房屋内,以免发生危险。5、单位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,以防窃贼有机可乘。 6、必须保持所有公共走廊、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。7、请勿通电于围墙、防盗网上以至误伤他人。8、所有要搬离小区的物品(指家私电器、装修材料等),必须要有业主签名的《物品放行条》,方可将物品搬出。 9、禁止聚赌、贩毒、盗窃等一切犯罪行为。 二、住户登记凡居住在本物业的人士均须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建卡,以利于物业服务中心掌握小区居住人员变化情况,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。 三、访客管理1、来访人员进入本小区须征得业主(住户)同意,持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登记后,方可进入小区,请业主(住户)向亲属、朋友做好解释工作。2、住户接待访客,请提醒访客进出要随手关门,防止有人尾随进入。3、业主(住户)如发现安全隐患,请保持镇静并及时与物业值班人员联系。 四、自我防卫1、未确认来访人士身份之前,切勿打开房门。2、遇有自称政府机构的人员上门查询,请仔细查阅其证件,如有疑问,即致电该机构查证或报物业服务中心协助。3、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(住户)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、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,请业主(住户)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避免将贵重财物存放于无可靠防范措施的居住、办公地点、营业场所。4、临时外出,及时关闭所有门窗。建议晚上外出时保留适度照明灯光;长期外出时,应关闭门、窗、水源、电源及燃气开关,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,留下紧急联系方式。 五、房屋的出租和转让1、出租房屋,除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,业主应与租户一同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2、出租房屋的租户搬出,应提前1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并须持有业主签名确认的《物品放行条》。3、转让房屋后,应通知新业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。

一、一般规定

1、本小区实行24小时安全管理。

2、禁止在小区内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禁止于户外生火。 

3、小区内禁止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。 

4、切勿让年幼儿童单独留于房屋内,以免发生危险。

5、单位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,以防窃贼有机可乘。 

6、必须保持所有公共走廊、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。

7、请勿通电于围墙、防盗网上以至误伤他人。

8、所有要搬离小区的物品(指家私电器、装修材料等),必须要有业主签名的《物品放行条》,方可将物品搬出。 

9、禁止聚赌、贩毒、盗窃等一切犯罪行为。

 

二、住户登记

凡居住在本物业的人士均须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建卡,以利于物业服务中心掌握小区居住人员变化情况,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
 

三、访客管理

1、来访人员进入本小区须征得业主(住户)同意,持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登记后,方可进入小区,请业主(住户)向亲属、朋友做好解释工作。

2、住户接待访客,请提醒访客进出要随手关门,防止有人尾随进入。

3、业主(住户)如发现安全隐患,请保持镇静并及时与物业值班人员联系。

 

四、自我防卫

1、未确认来访人士身份之前,切勿打开房门。

2、遇有自称政府机构的人员上门查询,请仔细查阅其证件,如有疑问,即致电该机构查证或报物业服务中心协助。

3、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(住户)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、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,请业主(住户)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避免将贵重财物存放于无可靠防范措施的居住、办公地点、营业场所。

4、临时外出,及时关闭所有门窗。建议晚上外出时保留适度照明灯光;长期外出时,应关闭门、窗、水源、电源及燃气开关,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,留下紧急联系方式。

 

五、房屋的出租和转让

1、出租房屋,除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,业主应与租户一同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

2、出租房屋的租户搬出,应提前1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并须持有业主签名确认的《物品放行条》。

3、转让房屋后,应通知新业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。